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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影响现差异化

信息来源:赖绍松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Elaine | 发布时间:2016-04-25

“营改增”后金融行业适用6%的税率,较原来5%的营业税率提高1个百分点。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樊勇表示,表面上看,“营改增”后金融行业名义税率提高1个百分点,但这并不代表实际税负会加重。考虑到允许金融企业将外购房产、设备及服务中所含的增值税税金进行抵扣,企业缴纳流转环节的税收不但不会上升,反而会下降。但个别企业由于外购可抵扣项目处于改革不同时点,会存在可抵扣项目少而出现增税的现象。中长期来看,所有企业的税负是下降的。

市场人士分析,“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对银证保三行业的影响将呈现差异化。其中,银行业净利润可能有所降低;证券业税负影响不大,净利润影响有限;保险业税收优惠有望延续,产险公司净利润降幅较大。

一、银行业盈利略降

分析人士表示,“营改增”后银行净利润将有所降低,但幅度较小,税负变化主要取决于进项税抵扣的幅度。

海通证券用各上市银行2015年中期财务数据进行测算的结果显示,“营改增”后银行业整体盈利同比增速下降2个百分点。

广发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作为银行利润主要来源的贷款业务,由于“营改增”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因此,综合测算,“营改增”之后部分银行整体税负水平可能会上升。

广发证券分析师沐华认为,银行应该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具体措施包括从销项端和进项端入手进行税负转嫁;拆分出不征收、免征收增值税的业务从而合理降低税负;将不能进项抵扣的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以购进服务的方式取得增值税发票获得进项抵扣等。

申万宏源认为,银行业在“营改增”后税负变化相对平稳,但净利润有所降低,预计降幅在1%以内,具体影响受进项税可抵扣数额比例的设定。申万宏源分析师胡翔表示,银行业“营改增”的盈利影响测算具有复杂性,原因在于现行营业税率为5%,如果单纯将营业税率提高到6%,那么根据静态测算,对上市银行净利 润的影响是降幅接近3个百分点。但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是一种差额征收的概念,税率并不能与营业税税率进行直接比较来代表税负高低。

二、证券业利润所受影响有限

根据新规,证券公司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手续费收入、资产交易收入及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6%。由于应税收入范畴大致相同,对券商利润影响有限是业内的普遍看法。

海通证券分析师孙婷认为,在现行营业税制下,券商各大类业务已有不同程度的减免政策,尽管“营改增”后部分业务可做进项抵税,但测算下来,影响较小。同时,增值税制下券商可抵扣的项目范围偏小。证券行业拥有庞大的分支机构网,许多分支机构设立在中小城市,成本端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因此较难获取符 合条件的增值税发票。

广发证券分析师曹恒乾表示,由于“营改增”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新政前后证券公司各业务应税收入范畴大致相同,应税收入范畴差异较小,扣税后的营业收入将降低。

“总体来看,行业整体税负变动主要取决于销项转嫁与进项抵扣,”曹恒乾表示,分业务看,经纪、自营、两融收益有下降压力。经纪业务竞争较充分,税负难 以转嫁,自营业务可抵扣进项较少,收入及利润水平将降低;投行、资管业务收入及利润所受影响不大,客户以机构、企业为主,税负可转嫁,同时证券分销费用、咨询等费用可抵扣进项。

谈及“营改增”对券商业绩的影响,曹恒乾表示,减免项目占营业收入比重、可抵进项税金额占营业支出比重是券商受“营改增”影响不同的主要原因。根据测算,“营改增”对各券商净利润总体影响不大,影响幅度在-0.9%—1.5%。

孙婷表示,营业支出是否能进项抵税决定了“营改增”对券商业绩的增厚程度。在营业支出全抵扣的情况下,“营改增”将增厚券商营业利润约4%;在营业支出抵扣40%的情况下,“营改增”将使券商利润微增。考虑到目前近60%的营业支出系员工薪水支出,因此,员工薪资是否能进项抵税直接关系业绩增厚程度。

三、保险公司利润所受影响分化

分析人士称,由于证券、保险业本身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此次“营改增”对行业整体的减负效果不太明显。考虑到“营改增”的目的是让税负只减不增,目前保险行业营业税阶段的税前抵扣、净额计税等优惠政策有望延续。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广,保险业的咨询、租赁费用进项抵扣机制理顺,整体税负有望逐步降低。

曹恒乾表示,从政策沿袭上看,保险行业对于过去营业税的豁免优惠,有望在“营改增”下延续。过渡期政策明确,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收增值税。虽然仍处过渡期,但这一大的优惠政策很可能在“营改增”实施后依然保持。

除优惠政策有望延续外,“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利润影响同样值得关注。胡翔认为,“营改增”对寿险公司净利润影响微弱,对产险公司影响较大。营业税制下,寿险公司免税收入占比很高,在95%左右,因此营业税负较轻。免税政策平移下,若进项税仅对纳税收入部分按比例抵扣,税负可能略有增长,但净利润下降 幅度预计在0.6%以内;营业税制下,产险公司免税收入很少,因此营业税负较重。免税政策平移下,进项税抵扣幅度决定了税负和净利润的变化。根据测算,若进项税抵扣幅度为50%时,税负会提高3.6%,净利润会下降2.4%,相对寿险公司,产险公司净利润受税负影响波动较大。

孙婷表示,目前我国对寿险产品实行免征营业税,如果改为征收增值税,将对产品定价产生重大影响。在增值税试点改革的第一阶段,监管层倾向于将营业税体制下原有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延续至现行增值税体制,以使不同行业能顺利过渡到增值税。

“非寿险增值税率为6%,税负减轻的规模取决于进项抵扣的确定。”孙婷称,目前非寿险业按照5%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将按6%征收增值税,同时 允许对购买的办公楼或房租、机器设备等支出的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以便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但是,保险企业赔付成本、代理成本、人力成本、保险准备金等支出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进行进项抵扣,因此,新规的具体细则中的进项税抵扣规定是影响税负水平和企业利润多寡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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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 绍 松
赖绍松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精通税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其业务操作水准和案件解决结果始终获得高度评价,深得委托人及有关方面的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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