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法学专家网!  注册申请免费代理诉讼案件 登录 |

税收筹划

首页->资讯栏目->企业风控->税收筹划

个人独资企业生活与经营费用混合核算的税收风险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木可 | 发布时间:2016-07-21

一、案情简介

税务机关在对辖区内某个人独资企业201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投资者的个人消费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进行核算,且难以划分。税务机关检查后认定该企业的个人消费和生产经营费用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要求其补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并对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的辅导。

二、税法分析

赖绍松税务律师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应将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和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严格划分,否则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造成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

分享到: 更多

律师推荐

赖 绍 松
赖绍松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精通税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其业务操作水准和案件解决结果始终获得高度评价,深得委托人及有关方面的信赖和好评。

专家解答

  • 未办预售证先收认购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果认购金属于预收款,则应当预缴增值税,反之无须预缴增值税。
  • 租赁办公室所发生的装修费用能否进行抵扣进项税

    税务律师指出,公司对租入的办公室进行装修,所取得的装修费用专用发票,只要该办公室不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可以一次性抵扣。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需要注意的时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政相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接受税务行政管理等过程中,偶尔会由于违反税法规定而被税务机关处罚,行政相对人理所当然应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但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要留意法律赋予的申请听证权。
  • 纳税人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融资、资管计划等产品属金融商品,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贷款服务征税。因此纳税人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纳税人出售限售股是否缴纳营业税

    我们不能把限售股简单地等同于金融商品,不能够适用营业暂行条例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规定。出售限售股也不是金融商品的转让,而是属于股权转让,因此纳税人出售限售股不征收营业税。

税种专区

联系专家

13681086635
1056606199
1056606199
扫一扫加微信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