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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智联诉上海华虹专利侵权索赔百万

信息来源:赖绍松税务律师网 | 责任编辑:Elaine | 发布时间:2016-01-12

日前,记者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旗下子公司分别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2件专利侵权诉讼请求,诉称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通渝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和销售型号为“SHC1126-GS10”的车载电子单元产品侵犯其拥有的与ETC系统有关专利,要求赔偿总额为200万元。

“法院已于116日受理相关案件。”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高级经理陈尧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遭到侵权的2件专利分别为:“一种ETC系统的数据发送、接收方法及发送、接收装置”(专利号:ZL200910188578.3)和“一种避免ETC系统中邻道干扰的实现方法及装置”(专利号:ZL200910252145.X)。记者经过专利文献检索后发现,其中一件名为“一种ETC系统的数据发送、接收方法及发送、接收装置”的发明专利,由专利权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122日提交专利申请,于201168日公开,并于201365日获得公告授权;另一件名为“一种避免ETC系统中临道干扰的实现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由专利权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123日提交专利申请,于201168日公开,并于2015513日获得公告授权。

陈尧表示,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兴通讯股份公司无线研究院RFID产品线,从2007年起从事ETC产品的研发工作。2008年,该公司研发的路侧阅读器(ZXRIS8900)和车载标签(ZXRIS1801)通过了交通部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ITSC)主持的ETC入网测试,并在山西、内蒙、天津、辽宁、山东、湖南、湖北、江西、广西等地开拓市场。截至目前,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在智能交通系统和产品相关领域共提交发明专利申请300多件。

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指控,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专利权人和原告许可,擅自在其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型号为“SHC1126-GS10”的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载电子单元产品上实施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技术。陈尧表示,经过比对,公司认为上述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据了解,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在天津成立研究部门,主要领域定位在智能交通。2014年,该公司研发的产品通过交通部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ITSCETC入网测试。2014年,该公司推出的型号为“SHC1126-GS10”的产品在重庆进行车载标签销售。此后,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购买获得上海华虹相关车载标签,经分析认为该标签有多项特征与中兴通讯之前申报的专利特征吻合,同时产品设备也有很大雷同之处,疑造成知识产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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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 绍 松
赖绍松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资深税务诉讼律师、资深涉税刑事辩护律师及资深房地产律师, 具有法律、财税、房地产多重专业背景,跨界融合会计法学、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房地产经济学、财务管理多个领域优势,复合思维,精通税法、会计法、刑法、刑诉法、房地产法、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债权法、信托法、保险法、侵权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及证券法等法律,长期从事涉税诉讼法律服务活动,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专注办理重大房地产纠纷案件及房地产企业税务案件、合作建房涉税案件、物权纠纷案件、债权纠纷案件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偷税逃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虚开普通发票、隐匿销毁会计账簿、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少征不征税款等涉税刑事辩护和行政诉讼案件,擅长处理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划许可、抵押担保、未登记无证房屋拆迁补偿、企业拆迁重置补偿、公司股权、信托、保险、融资租赁、金融证券、反垄断、知识产权、物权、债权、侵权及企业破产重整等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组织法学专家研讨论证帮助解决法律争议问题,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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