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灵(1923年-2012年2月20日),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23年生于杭州,长期居住在上海。抗日战争期间,家住上海租界。 1942年,沈宗灵中学毕业,进入光华大学,攻读政治学。一年后转入复旦大学法律系。1946年毕业于国立复旦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48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研究生院获人文科硕士学位。先后在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等校执教。曾任北大法律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北京大学比较法—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家会总干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学会中国分会第一任主席。1994年当选为国际比较法科学院联系成员。主要从事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研究。沈宗灵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2月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一、个人简介 沈宗灵先生1923年出生于杭州,1946年毕业于国立复旦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翌年,远渡重洋,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政治系学习,次年获硕士学位。怀着一颗报国的赤子之心,沈宗灵回到祖国复旦大学任教,从此开始了长期的教学生涯。解放后,沈宗灵先生先后在新成立的新法学研究院和后来与之合并的中央政法干校工作。1954年,中央决定重建北京大学法律系,沈先生调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主任。担任讲师并任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主讲“国家与法的理论”等法学基础课程。 在未名湖畔燕园讲坛上主讲了几年的国家与法的理论之后,他终于没能逃脱那一代大多数知识分子共同的命运,1958年,被划为右派,下放劳动。后来因需要回校从事编译工作,但十年动乱间仍遭隔离审查,直至1977年才正式重返讲台。1978年下半年开始指导硕士研究生,1979年4月升任副教授,1983年5月升任教授。沈宗灵教授曾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第一任总干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第一任总干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届法学评议组成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法学分组成员,人事部所属博士后工作管委会专家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国家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特邀委员,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学会中国分会第一任主席,国际比较法科学院联系成员。 沈宗灵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2月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二、荣誉奖励 《比较法总论》(198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获首届高校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特等奖)。 《现代西方法理学》(1992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获国家教委人文可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三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特等奖)。 主编高校法学教材之一《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获1995年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国家教委一等奖。 1994年获北京大学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三、代表性成果 (一)著作类成果 《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学说的发展》,沈宗灵著,湖北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 《美国政治制度》,沈宗灵著,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比较法总论》,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沈宗灵主编,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百万个为什么 法律》,沈宗灵著,漓江出版社1990年版; 《现代西方法理学》,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比较法学的新动向——国际比较法学会议论文集》,沈宗灵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法学基础理论》,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西方人权学说》,沈宗灵等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法学基础理论自学考试题解》,沈宗灵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比较法研究》,沈宗灵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法理学与比较法学论集——沈宗灵学术思想暨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改革与发展》(上、下册),沈宗灵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法理学》(第一版),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理学》(第二版),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比较法律经济学 》,沈宗灵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年版; 《法理学》(第三版),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中国商务出版社2010年版; 《人和国家》,沈宗灵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二)论文类成果 《我国过渡时期社会的法与道德的关系》,载《北京大学学报》1956年第3期; 《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载《历史研究》1978年第12期;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 《我国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改革》,载《政治与法律》1984年第4期; 《比较法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1期; 《法律分类的历史回顾》,载《法学》1985年第6期; 《论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历史发展和现状》,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 《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1期; 《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的作用和发展规律》,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 《法律推理与法律适用》,载《法学》1988年第5期; 《批判法学在美国的兴起》,载《比较法研究》1989年第2期; 《论法理学的创新》,载《中外法学》1989年第3期; 《对霍菲尔德法律概念学说的比较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 《论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载《中国法学》1990年第3期; 《塞尔兹尼克的法律社会学》,载《中外法学》1990年第3期; 《拉德勃鲁赫的相对主义法学及其后期转变》,载《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4期; 《漫谈怎样写学位论文》,载《中外法学》1991年第1期; 《评现代西方法理学》,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 《人权是什么意义上的权利》,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 《九十年代我国法理学的展望》,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 《注意比较法学的研究》,载《法学》1991年第11期; 《“法律哲学”一词词义商榷》,载《中外法学》1992年第2期; 《当代中国的判例——一个比较法研究》,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比较法学的一些理论问题——国际比较法学会议述评》,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4期; 《二战后西方人权学说的演变》,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 《法、正义、利益》,载《中外法学》1993年第5期; 《论法律解释》,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6期; 《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 《再论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1期; 《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学》,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 《从《中国21世纪议程》看法律的作用》,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5期; 《对《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一书的评述》,载《中外法学》1994年第6期; 《论法律移植与比较法学》,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1期; 《女权主义法学述评》,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3期; 《有关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两个问题》,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 《二战后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法律的影响》,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5期; 《评萨科的“法律共振峰”学说》,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6期; 《欧洲联盟的法律与比较法学》,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1期; 《为建立比较法学而努力》,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3期; 《比较法学的方法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3期;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 《亚洲三国伊斯兰法的改革——比较法研究》,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6期;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道德与法律并重》,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6期; 《中国大陆与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差别论要》,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6期; 《评介波格旦著《比较法》(1994年版)》,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4期; 《当代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上)》,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 《当代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下)》,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6期; 《学习十五大精神座谈会发言摘登》,载《求是》1997年第20期; 《权利、义务、权力》,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 《依法治国与经济》,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 《评介哈特《法律的概念》一书的“附录”——哈特与德沃金在法学理论上的主要分歧》,载《法学》1998年第10期; 《对《三种法律模式:世界上法律制度的分类学与变化》一文的评介》,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 《再看《比较宪法》一书——为纪念钱端升先生百岁冥诞而作》,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美国比较法现状和改进建议》,载《外国法译评》2000年第4期; 《评“法律全球化”的理论》,载《国际经济法论丛》2001年版; 《董必武关于法制的思想》,载《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一辑); 《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和特征》,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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